一、大病救助该找哪个部门
大病救助应该找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可以由患者本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直系亲属申请。
如果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可以持相关证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收费收据、用药情况、必要的病史材料及各项费用的证明材料等。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根据对象的不同按照不同比例实施分段救助,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对象如下:
(一)经确认正在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经确认正在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和特困优抚待遇的;
(三)经确认的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对象;
(四)其他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救助的。
二、大病救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三、大病救助的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二)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三)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四)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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