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类型: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分为一般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和其他权利登记六种。
一般土地登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辖区内所有土地或特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综合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除一般土地登记外,已确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所有人的变更,或者土地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土地用途的变更而进行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消灭而进行的登记。
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通知登记、查封登记。
更正登记包括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事项确有错误时的更正登记、土地所有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事项有错误时的更正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册记载事项错误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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