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宏宁实习生李娟)近日,从固原市来银川打工的农民高某,在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帮助下,拿到了7000元的补偿款。
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间,高某经工友介绍在银川市某物业服务公司干保安。工作期间,该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休息日及节假日该公司均安排高某加班,但并未支付加班费,且拖欠高某2011年10月份的工资未付。高某多次和该公司协商,未果,他来到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经过审查后,该工作站的律师受理了高某的法律援助申请。2011年11月2日,在援助律师的指导下,高某向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2年2月27日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高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7000元。
全文3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