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处的所在地。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公司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公司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公司清算案件能调解吗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清算后,在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可以申请进行破产和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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