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公司法》施行后,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各级各地法院依据《公司法》关于司法解散公司及强制清算的规定作出裁判的案件数量不多,在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的认识上也不尽相同。究其原因是,《公司法》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一些省级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多出台于《公司法》修订之前且不具有普适性。最高法院于2008年5月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m;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正确适用《公司法》,规范司法解散公司和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活动,起到了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主要依据。由于在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的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加之司法解释本身也尚有值得商榷之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难题有待研究和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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