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批准来安县2017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宅、公共服务与管理。具体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为来安县汊河镇、新安镇、独山乡,面积共9.6748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皖政〔2015〕24号文件,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则以村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7〕263号)的批准,来安县2017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批准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2、批准时间:2017年3月20日;3、批准用途:商服用地、住宅、公共服务与管理;4、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来安县汊河镇、新安镇、独山乡,面积共9.6748公顷。5、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皖政〔2015〕24号文件。汊河镇、新安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41370元/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20685元/亩;独山乡: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37800元/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18900元/亩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地面附着物另行补偿)。6、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皖政〔2015〕24号文件
根据皖政〔2015〕24号文件,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该文件是为了规范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该文件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并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此外,该文件还规定了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程序和标准,以确保补偿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及时。
从该文件可以看出,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遵循公正、透明、及时的原则,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执行程序也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以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遵守皖政〔2015〕24号文件的规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来安县2017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已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批准机关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宅、公共服务与管理。被征收土地位于汊河镇、新安镇、独山乡,面积共9.6748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皖政〔2015〕24号文件,具体标准为:汊河镇、新安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41370元/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20685元/亩;独山乡: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37800元/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18900元/亩。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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