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时间:2023-03-27 17:33:08 3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4、不得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等。

一、公司迟迟不签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单位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没签合同,可以主动向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仍未签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第三次签合同是不是终身制了

第三次签合同是终身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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