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业主有权推荐1名候选人;代表的表决权每增加10%,可增加1名候选人;
2.业主委员会委员是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业主推荐的候选人应在业主大会举行之日2日以前持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业主联名推荐的推荐信、证明有10%以上表决权的书面文件、本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和联系方法向建设单位申请候选人登记;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业主推荐的候选人应在业主大会举行之日2日以前持前述文件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候选人登记。候选人逾期申请登记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登记。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受理候选人的登记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已经登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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