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证明;
(五)由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六)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咨询(权籍调查)→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等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变更的,提交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由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五)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咨询(权籍调查)→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全文6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