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理:对居民企业的税收管辖权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限额抵免: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扣方法——分国别(地区)、不分项目的限额抵免法。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简化: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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