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使用他人姓名购置房产而引发的纷争无法圆满解决,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寻求第三方的协助以便进行调解工作。然而,当各方均表示拒绝进行和解、调整或者在协商与调解的过程中未能达到共识时,根据房屋交易引发的具体纠纷类型,他们有权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者遵循法定程序向有相关权限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在上述过程中,涉及已生效法律判决、仲裁裁决及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尽力履行其义务;如果拒绝履行,另一方则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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