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借名购买房产这一现象,一般认定为名义产权人为实际权益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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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这种情况是指购房者以其父母、子女或其他亲友之名购买房产,并承担全部购房费用的行为。由于房产作为一种不动产具有独特性,其权利归属需以物权登记为准,因此从法理上讲,该套房产的产权应归属于名义产权人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