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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对方不过户该如何办

2022-05-11 1,914人已浏览
  • 孙景亮律师

    孙景亮律师合伙人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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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借用他人名义购置房产,对方拒绝过户的话,实质出资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这属于不动产类型的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其次,在起诉的过程中,实质上出资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实际购房人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因此,实际购房人应当列举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例如:1、双方之间出于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协议;2、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能够证明确实是借用对方名字购置房产;3、双方的转账记录、银行汇款记录,证明由实际购房人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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