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知识
(二)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审查方式问题。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并严格区分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分别依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及第七十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审查。但由于法律对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应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也不尽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对这类案件进行审查,即在审判长主持下,由合议庭成员共同对当事人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所列举的申请撤销理由和相关证据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此确定该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其理由是,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查此类案件简便易行,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笔者认为,合议庭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查此类案件,固然能够提高司法效率,但这种审理方式无法保障被申请人所享有的参与诉讼活动、质证和提出反证抗辩等诉讼权利。同时,合议庭采取这种审查方式有可能片面采信申请人的“一面之词”,而影响法院裁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因此,合议庭不宜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审查此类案件。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除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以外,宜采用公开开庭听证的方式...查看原文
2无效仲裁裁决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仲裁程序(arbitrationprocedre)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办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无效仲裁裁决情况按照各国际仲裁规则的一般规定,仲裁裁决如系以下情况,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并宣布其为无效。一、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二、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三、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四、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一、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二、组织仲裁庭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查看原文
3仲裁调解与仲裁裁决
仲裁调解与仲裁裁决仲裁调解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劳动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先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与企业调解协议不同的是,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仲裁调解书法律效力是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开始发生的。因此,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至仲裁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反悔的,或者送达当事人时被拒绝接收的,应视该劳动争议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尽快作出裁决,以及时解决纠纷。仲裁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生效,若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当仲裁调解不成或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时,劳动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以免案件久拖不结。依据有关规定,劳动仲裁庭可以实行缺席裁决制度。缺席裁决可以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的,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这里所指送达,包括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的公告送达方式。送达通知后,当事...查看原文
4仲裁裁决与仲裁决定的区别
一)形式不同:从《仲裁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们只能理解为仲裁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从《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这四个条文的规定来看,我们可以理解为仲裁决定除了以书面形式作出之外;也可以口头作出。如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这个“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的决定”就不一定需要以书面形式——仲裁决定书作出,仲裁庭可以“口头形式”作出。(二)适用的范围与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仲裁裁决是适用解决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争议的手段,仲裁决定是解决仲裁案件程序性事项的手段。二者所要解决的问题在性质上泾渭分明,互不搭界。(三)作出的主体有所不同。仲裁裁决只能由仲裁庭作出,当然裁决书是以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发出的文书,但裁决书这个书面文件所载明的裁决事项都是仲裁庭作出的。仲裁决定除由仲裁庭作出的情形之外,亦有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情形。(四)二者的确定性不同,仲裁裁决是确定的、是不可更改的、是不可商量的,所以我们讲终局性是仲裁裁决的本质特...查看原文
5仲裁裁决撤销后仲裁裁决效力怎么样
在我国,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便自动失去了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未决争议,或者通过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外国,仲裁协议并不因为仲裁裁决的撤销而必然失效。尽管仲裁裁决被撤销,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仍然应当基于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体现着对仲裁不同的理念和态度。第一种情形属于严格仲裁制,即不论仲裁裁决的撤销基于什么样的理由,只要仲裁裁决被撤销,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就要重新确定解决方式。如果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就必须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否则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严格仲裁制以保证仲裁的公正与合法为出发点和目标,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但其往往忽略仲裁的独立性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而第二种情形则属于积极仲裁制,即仲裁裁决的撤销不影响当事人对仲裁的选择,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通过已选择的仲裁程序加以解决。积极仲裁制作为当今世界商事仲裁发展的趋势,更加强调仲裁所具有的独立于诉讼的属性,更加尊重当事人对仲裁的选择,但若将撤销仲裁裁决后的未了争议,一概规定予以重新仲裁也不免有失偏颇。一、撤销仲裁裁决管辖法院有哪些?1、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查看原文
6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区别
1、两者出现的程序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活动的调解程序中依法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则是在裁决结束后制作出来的2、两者制作时所依据的原则不同3、两者所反映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同。一、如何理解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的区别?一、这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查看原文
7仲裁裁决书
对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案件,仲裁庭会及时进行裁决,裁决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案由、仲裁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三)裁决结果;(四)仲裁费用的分担;(五)起诉期限和起诉法院;裁决书由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参阅文件:《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年5月10日)。...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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