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查分有以下处理方式:1、对执行查封提出异议。买受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实际占有的,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买受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第三人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房屋;2、等待房子被拆封。作为一种强制措施,查封房屋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即使续签,续签期限也不得超过一年。购房者可以等房屋开封后再过户。
房产查封是什么
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应与案件诉讼、执行标的为基础:
1、执行依据明确记载房地产的数量、位置的,实际查封的数量、位置应与其相当;
2、已能确定部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写明查封的房地产的具体部位、数量;
3、对不可分割的房地产,应当整体查封,但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当写明查封房地产的具体价值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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