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的赔偿主要包括房屋赔偿费用、拆迁安置费、环境污染及治理费、基础设施赔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及临时安置费和相关费用。房屋评估费、律师费等也被提及。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也是危房改造赔偿的一部分。危房改造的赔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危房改造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赔偿费用,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因房屋被拆迁而造成的损失。这个赔偿费用会根据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分类,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拆迁安置费,用于安置被拆迁者的临时住所,以及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例如交通费、误工费等。
3.环境污染及治理费,用于被拆迁房屋所在环境受到污染时的治理和修复费用。
4.基础设施赔偿费,用于被拆迁房屋所在基础设施(如水、电、气、暖等)受到损坏时的赔偿费用。
5.停产停业损失费,用于被拆迁企业因拆迁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费用。
6.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于被拆迁者搬迁及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费用,例如租房费用等。
7.相关费用,包括房屋评估费、律师费等其他与拆迁相关的费用。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危 房 改 造 需 要 哪 些 费 用 ?
根据《危房改造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危房改造需要按照成本价拨付资金,不得高于成本价的120%。改造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同时,改造费用应当列入房屋征收部门专项用于房屋征收的资金计划中。
根据《危房改造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危房改造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同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年度危房改造资金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综上所述,危房改造需要按照成本价拨付资金,不得高于成本价的120%。改造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同时,改造费用应当列入房屋征收部门专项用于房屋征收的资金计划中,并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危房改造的赔偿主要包括房屋赔偿费用、拆迁安置费、环境污染及治理费、基础设施赔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相关费用、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以及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改造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并应当列入房屋征收部门专项用于房屋征收的资金计划中。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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