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可以是对储蓄、房屋、家电、书籍等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也可以是对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所有权,都是所有人针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如下基本权利:
1、占有权:即所有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和掌握的权利,如公民对各种家电、衣物的支配和控制。
2、使用权:即所有人依法按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加以利用的权利。如公民使用家电、衣物满足衣食住行和精神消费的需要。
3、收益权:即所有人对利用财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有据为已有的权利。如公民出租房屋就有获取租金的权利。
4、处分权:即所有人有决定财产的归属和命运的权利,也即所有人有处置财产的权利。例如公民将房屋出卖、将食品食用、将物品丢弃等行为都是对财产的处置。
财产继承权
(一)财产继承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财产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为
(1)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2)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
(3)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
3.继承的方式
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二)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具有同等的代位继承权。
(三)遗产处理
1.有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的地点,通常是死者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其遗产归集体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遗产一律归国家所有。
3.遗留债务的清偿
继承遗产的人应首先清偿被继承人的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继承人应负责先用遗产清偿,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清偿的原则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4.继承的诉讼时效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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