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所有权:
1、原始获取。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取得财产所有权或者不依赖原所有人意志取得的所有权;
2、继承获得。继承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
这种方式以原所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为前提。继承的依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合法原因。
土地所有权如何取得
(一)承继。新中国成立后,旧中国的国有土地就当然地成为新中国的国有土地。
(二)没收。我国以没收的方式取得国家土地所有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国之初,1949年9月,我国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规定对战犯、汉*、官僚资本家和反革命分子的财产予以没收。二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违法使用其所有的土地的,国家依法予以没收。
(三)国有化。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两次土地国有化的法令取得了一些原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一是1950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地、大荒山、大盐田及湖、沼河、港等,均为国家所有。”二是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从而将城市中原来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全部收归国家所有。
(四)征用。指国家为了建设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随着我国经济的进步和城市化的发展,征用已成为现在和将来国家取得土地所有权的主要方式。国家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必须坚持两项原则:首先,必须是国家建设确有需要,不能随意滥征土地;其次,必须给予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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