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物权的实现途径
担保物权的实现途径按照以下规定:
1.公力救济,即担保物权的实现应采取公法上的方式,担保物权人实现担保物权之前通常需要获得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签发的裁判或决定,而不能私自实现担保物权;
2.自力救济,即担保物权人可依据担保物权而自行决定担保物权的处分方式并予以实施,无需经由担保人同意,国家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予强制干预。
二、担保人担保期间转让房产是否有效
担保人担保期间转让房产是无效。担保的房产不得恶意随意转赠或出售,必须结束担保以后才可以,否则违反担保承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贷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担保,这里的担保是指用房屋作为债务履行的抵押。
2.因为贷款的房子,已经事先抵押给了银行,所以,只能就房屋的剩余价值进行抵押。如果用房屋全额做抵押的,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优先于再后设定的抵押权。
3.设定抵押的房屋,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无法卖掉。
三、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合同中没有体现,一般是按照债务到期后6个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没有起诉贷款人,担保人免除责任,如果银行起诉贷款人,保证期限就会中断,就是说需要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并延长保证期限,如果合同表明,也要按合同走。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全文5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