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必须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一、投标后多久能签合同
使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招标项目的合作方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更是要求必须要进行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从上述规定来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而且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二、招标需要什么资料
1、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有规划许可证的请提供规划许可证);2、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原件);3、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核准登记表(一式三份)(市招标办网站下载);4、招标公告(一式三份);5、招标代理合同(附代理人员名单)或者自行招标许可证;6、开挖深度5米以上,需提供基坑围护方案;7、装饰工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需提供该工程的原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装饰工程对外立面改变的需提供规划许可证。
三、中标人不签合同怎么样办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所以,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首先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其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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