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的调整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9:02:10 4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文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锡政办发〔2008〕196号

发布日期:2008-7-24

执行日期:2008-7-24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的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的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7)36号)精神,优化我市城市管理体制,全面提升我市城区市政、绿化、环卫、广告管理水平,结合市纪委深化城管改革专题督查会精神,现就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一、调整的依据和原则

(一)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按照市级宏观统筹管理和区级为管理责任主体的原则,调整或下放相应的事权、财权、人员,同时以授权或委托的形式调整或下放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审批权。

(二)结合我市城区城市管理现状,创新制度,完善机制,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城市管理新机制。

(三)市级保留重要的主干道、快速通道,高架桥、隧道,需考虑防汛、排涝因素的重要道桥等市政设施,其余均下放到区级,与道路管理配套的绿化、环卫等职能随路下放。今后新建道路由市、区按职能分别接管。

二、调整的内容

(一)城区绿化管理工作

1.城区绿化养护管理配套除市区75条主干道、快速道附属绿化外,全部下放到区,同时,费随事转,相关养护经费按养护面积划分到区。

2.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对三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锡政发(2008)28号)要求,已下放的相应事权。

形成全市统一规划、市区共同建设、区日常管理、市宏观监管的城区绿化管理模式。

(二)市容管理工作

除市级编制和制定中长期规划、计划,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等管理职能外,其他所有日常管理职能全部下放到区,同时,委托各区行使以下行政许可权或行政审批权:

1.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权;

2.对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备案。

此外,按照市容环境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审批,原则上暂停。今后若恢复审批,再下放到各区。

(三)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在制定完善《无锡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由市组织统一拍卖,拍卖收益根据事权归属由市、区两级分享,用于城市管理。同时,委托各区行使如下行政审批权或事权:

1.平行于建筑物外立面的门头店招(20平方米以下)的审批权;

2.城市道路“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保洁考核权。

(四)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1.原由市级管理的道路(包括随路雨水管及附属设施),只保留75条主干道、快速道路为市管道路,其余全部下放到区(见附表)。

2.原由市级审批的市管道路以外道路的占用、挖掘的审批,也相应委托区级行使。

3.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对三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锡政发(2008)28号)要求,已下放的相应事权。

(五)环卫管理工作

1.对应市政设施道路管理权的调整,市级环卫综合保洁管理只保留主干道、快速道路,其余道路均下放到区。

2.其他环卫事权,除生活废弃物终端处理及与终端处理相配套的中转运输以外的河道综合保洁、公厕综合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粪便清运、镇村环卫补贴、社区保洁、事业身份职工社保金等所有管理事权均同时下放到区。

三、工作措施

(一)市成立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临时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吴峰枫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朝平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联系人:王永平、任蔚,联系电话:82735260、13665131234.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交接工作的效能督查。

(二)各区要抓紧建立城市管理工作部门,完善机构设置,其下设的绿化科、市政科、环卫科若设在城管局,城管局编制按要求不少于20人,同时确保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承担城市管理的监管责任。另外,各区要积极参与接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原有市属城市管理权的交接工作。针对城区市政、绿化、环卫、广告管理交接中费用界定拨付、区级管理机构的健全和市级监管机制的加强等三个关键环节,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和区级相应的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建立交接过渡期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矛盾,积极推进移交,确保绿化养护、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养护、户外广告宣传等工作不受影响。

(四)建立招投标制度,完善市场运作体系。按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园林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道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城(2003)19号、锡财建(2003)9号)规定,道路市政、环卫养护、绿化养护分别由市、区两级道路养护作业、环卫养护、绿化养护发包方拟定养护作业权招标方案,经市级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并统一在市级的招投标市场进行公开招标,适用招标市场的管理规定和招标规则,执行统一的任务量测算方法和劳动力单价及任务量定额。

(五)建立市、区两级监管,提高作业质量。下放管理的作业质量监管主要由区级市政、环卫、绿化、市容、广告责任部门负责,市级对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市级主管部门重点对养护作业权招标过程,养护维修质量、及时率,审批事权的行为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并定期公布实施情况。市级主管部门按全市城市管理质量监管考核办法,定期和不定期向区级责任部门通报市级抽查考核情况,并要求区级责任部门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考核的扣分情况进行扣款,同时作为年度市区城市管理质量评优的依据。

(六)资金拨付方式

1.财政经费下放按事权下放对应的工作进行划转。

2.有关经费结算方式:锡政发(2008)28号文已明确的城市维护管理事权相关经费通过财政体制进行结算;对新下放的城市维护管理事权,在市与区财政体制调整前,市级先在城市维护费中将工作量经费划转到区,并随着城市维护计划增长,财政体制调相应整后,再一并通过财政体制解决。

四、时间安排

(一)7月下旬前,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市级主管部门将城区市政、绿化、环卫、广告管理等相关市属管理权下放、明确到位,由各主管部门向各区递交下放清单和资料,并签定移交协议。

(二)8月底前,市财政会同各区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将“费随事转”的经费方案移交落实到位。

(三)新建(含改建)城市道路、绿地,按调整原则建好一块、接收或移交一块。

(四)未尽事宜由各主管部门与各区协商解决;遇到困难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出面协调并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解决。

附件:1.无锡市城市道路一览表

2.无锡市城市道路随路桥梁一览表(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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