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05 14:21:59 3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西宁市修订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未经批准设置广告将受处罚,包括拆除和罚款。不符合规划和技术规范的广告也需改正,否则将被强制拆除并罚款。期满后未拆除的广告也将受罚。自有场地设置广告需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符合规划的广告需支付出让价款。

近期,西宁市对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新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将会受到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拆除、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于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不及时拆除的情况,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后,如果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需持拟设户外广告的设计图和效果图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置权协议出让手续。对于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设置人签订《包头市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协议》,设置人按照协议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

西宁市对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加强了对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力度。根据新规定,违规行为将面临责令拆除、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同时,对不符合规划和技术规范的户外广告也将被要求改正,逾期不改正将被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对于设置期满后不及时拆除的情况,同样会面临责令拆除和罚款。此外,利用自有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设置人签订协议,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这些措施将有助于规范和管理户外广告,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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