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已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说明,确知权利及义务。
三、此表封面、申请单位、申请事项三处,为申请人必填项目。
四、申请表中申请单位栏,属于户外商业广告的,申请人是指通过公开出让交易、依法转让、利用自有产权或者协议利用他人建(构)筑物等方式获得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人为单位的,证照号码填写营业执照号码;申请人为个人的,证照号码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五、申请表中设置地点栏,应填写完整的路、号或者标明该广告设施的具体方位如××路西侧,以及标明该广告设施所依附的楼宇、建筑物、人行道等名称,以及具体部位如裙楼顶部、××楼层墙面、××楼层顶部、人行道内侧等。
六、申请人除提交本表一式两份外(招牌一份),还需提交《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须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特别说明的是,须提交彩色效果图(A4大小)。
七、此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也可从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fwzx.zhhai.gov.cn)下载后用计算机直接打印(A3纸双面打印)。
编号
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申请表
申请单位(人)(盖章)
法人代表电话
联系人电话
设置地点
广告类型□商业□招牌□公益□其他
申请类别□新申请□变更□延续□其他
珠海市建设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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