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闰四月”影响,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出现了重合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八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中秋国庆放假安排复杂被指“最折腾假期”
今年中秋节和国庆放假安排复杂,被白领们称为“史上最折腾假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从9月18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和休息日被“分割”为8个部分,放假12天,工作日16天。
其中,9月19日、25日为中秋节借调的上班日,9月26日和10月9日为国庆借调的上班日。这样借调休假的结果是,国庆假期休息7天后,上两天班又要休息一天。
“休息和上班的间隔太短了,我们上班族很难调时差。”白领徐先生表示。
日前,这个放假规定在网上已被评为“史上最折腾的假期”。
一些白领在网上留言称,借用假期回老家或旅游的愿望很难实现,现在只能寄希望于公司可以“合并”休息日。
昨日上午,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该放假方案原则上是不允许私自更改的。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假日处的工作人员解释,假日办之所以这么定主要是考虑到不能让市民的工作时间过长。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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