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的双重劳动关系处理方法:
1、停止办理职工停薪留职手续。
2、不得再为职工办理挂名手续。
3、解决好两不找职工劳动关系。
4、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内部离岗退养的规定。
5、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医疗期”规定。
6、加强对学习、培训人员的管理。
7、彻底清理外出劳务人员。
8、取消外借建立合理流动制度。
9、绝不允许企业给职工放长假。
10、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用工制约措施。
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
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二是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是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
双重劳动关系是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参与两个劳动关系,它既可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也可表现为一个法定的劳动关系与一个事实劳动关系并存。这种劳动关系不仅不利于劳动管理,而且还潜伏着大量的劳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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