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拿不出证据,可能导致败诉。如果是刑事案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无罪判决。如果是民事案件,由举证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一、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举证责任,是指应该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对于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应综合判断:1、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应由劳动者承担。2、受伤害事实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3、受伤原因举证责任应在用人单位。
二、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可以采用本证和反证的形式来反驳原告。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当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举证不足时,被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也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针对的提供证据提出反诉。若被告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
三、工程合伙纠纷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个人合伙,我国法律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清算后的剩余合伙财产,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据此,对于工程合伙纠纷,首先应该由主张存在工程合伙关系的一方举证,其次按照他的主张来举证,当然举证责任并非一成不变,是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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