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起诉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首先,注意起诉期间。起诉期间是15天,从当事人签收仲裁裁决书时起算,即从签收日后第二天开始,起算15天。仲裁裁决书后附的裁决时间并不一定是起算时间。第二,注意有权管辖此诉的法院。一般而言,有权管辖的法院即是与仲裁委员会同一区县的人民法院。例如,由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案件,一般由朝阳区人民法院来管辖。第三,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在起诉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民事起诉状。起诉状首先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尤其是住址和电话联系方式需要准确提供,方便之后法律文书的通知和送达;单位起诉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都加盖公章);个人起诉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和复印件。
其次,起诉状要写明诉讼请求(申请法院判决的事项)。第三,写明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即是为主张诉讼请求的一些事实材料表述。
最后,落款。签名或者盖章。注意:起诉状的份数要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而定。
2、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一式3份(对方当事人只有一人时):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对方当事人一份。
3、裁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查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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