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范围是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有关员工福利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劳动合同的争议等,应当准备的资料有申诉书以及身份证明,最好是收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证据材料。
一、劳动仲裁范围
劳动仲裁范围如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留存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劳动仲裁的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有申请时效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1年,从劳动争议发生后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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