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3-05-31 21:43:23 1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琼海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海口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安大略园林工程公司因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二审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琼民一终字第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琼海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琼海市加积镇先锋商业城。

法定代表人:陈-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符*春,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成,**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口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龙昆北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陈-敏,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符*东,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徐*浩,泰-和律师**所海南分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安大略园林工程公司,原住所地海口市义龙路龙昆下村205-1号。

法定代表人:岑*峰,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琼海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上诉人海口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原审第三人**安大略园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略公司)因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5)海南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符*春、冯*成和城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符*东、徐*浩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第三人**略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1993年3月5日,**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略公司签订《转让温泉旅游开发区土地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同意以每亩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转让温泉镇雅洞旅游区(又称益雅度假村)土地约100亩给乙方兴办综合性开发项目。合同签订后,**略公司向**公司汇款人民币300万元。同年3月23日,**润滨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略公司签订《旅游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该100亩土地。1994年10月8日,**公司与**略公司又签订《退出琼海合作项目协议》约定:乙方将其从**公司受让的土地100亩转让给甲方独家开发,退出合作;乙方已向**公司支付的土地转让款300万元视为甲方向**公司支付。1996年12月27日,**公司作为甲方直接与乙方**公司签订《转让温泉旅游开发区土地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同意转让温泉镇雅洞旅游区土地约100亩给乙方兴办综合性开发项目,转让土地的位置待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后,由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项目给予土地;平均每亩地价人民币3万元。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土地使用权 最新知识
针对两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两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