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承担赔偿;
2、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3、伤情严重,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
4、需要后续治疗的,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5、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6、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一、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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