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将使用此系统进行登记,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所有人
2.集体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或无租使用人)
3.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使用人
4.产权不确定或者权属有纠纷土地的实际使用人
5.土地产权所有人不在本地的土地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的,无需登记。
(一)土地基本登记流程
1.登录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后的申报按钮。
如第一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从选报报表部分选择对应申报表,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后的申报按钮。
2.进入房土税源信息采集—申报界面,点击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后的采集按钮。
3.进入土地登记情况列表界面,点击右上角新增土地功能。
4.进入土地登记界面,请按要求进行明细登记。其中深蓝色栏次为必填项目,白色栏次为选填(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填写,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必填项),灰色栏次无需填写。登记完毕点击保存。
5.保存税源明细表后,点击右上角维护税源明细,进行土地应税信息维护,填写土地登记与减免税信息后,点击保存。
注意:
1.以土地证为单位进行登记。未办理土地证的土地应当按宗地进行登记。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请将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入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证书号)、将不动产单元号填入地号(证书地号)。
2.土地总价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及土地开发成本两项合计数。
3.土地总面积请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以此为计税依据。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出售后,应税土地面积逐渐减少的,此处仍然填写原始总面积。
4.没有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无需填写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面积两项。若符合相应税收优惠,请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减免税备案,同时在该表填写对应减免内容。
至此该宗土地登记工作结束。若有多宗土地的,在保存后,点击新增土地,按上述流程继续登记。若发现登记的信息有误、需要进行更正的,或属于房开企业土地信息频繁变化的,请参看变更操作。
(二)土地登记信息变更
1.若需要对已登记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请在土地登记情况列表中,选择需要变更的土地信息,点击税源明细,在土地应税信息维护中点击变更。
2.进入土地应税信息维护界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请注意修改变更日期,该日期涉及变更后的税款起始时间。例如,某单位5月25日转让部分土地,土地使用面积由1000平方米变更为800平方米,则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栏次选择变更日期为5月25日,在土地应税明细信息修改占用土地面积为800平方米。
3.修改完毕点击保存,系统将自动生成历史有效记录(面积1000平方米)及2017年6月起的当前有效记录(面积800平方),见下图。今后申报时,系统将根据不同阶段的登记信息,分别计算相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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