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9-20 23:30:06 4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公司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 前往工商局办理各种分公司设立登记表,确保企业名称已核准;2. 持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印章处刻制公章和财务章;3. 遵循审批程序:提交申请表并缴纳相关费用;进行数据输入和传输;省中心批准赋码;数据处理;制证、制卡;发证和发卡;4. 承诺书中需规定审批期限为开具后三个工作日。

分公司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前往工商局办理各种分公司设立登记表,确保企业名称已核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将出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持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印章处刻制公章和财务章;

3.遵循以下审批程序:提交申请表并缴纳相关费用;进行数据输入和传输;省中心批准赋码;数据处理;制证、制卡;发证和发卡;

4.承诺书中需规定审批期限为开具后三个工作日。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分 公 司 不 具 备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 如 何 办 理 手 续 ?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前往工商局办理各种分公司设立登记表,确保企业名称已核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将出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持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印章处刻制公章和财务章;遵循以下审批程序:提交申请表并缴纳相关费用;进行数据输入和传输;省中心批准赋码;数据处理;制证、制卡;发证和发卡;承诺书中需规定审批期限为开具后三个工作日。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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