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7-12 08:22:55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粗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欺,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设立基金公司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基金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有: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人员;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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