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船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申请在其它港口城市设立分公司。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分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独资船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付,开业满1年;
②独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已有班轮船舶(含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合作形式)挂靠拟设分公司所在地港口;
③独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在拟设分公司的城市有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满1年以上;
④独资船务公司及其母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活动连续1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申请程序按照设立企业的规定办理。独资船务公司每增设一家分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12万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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