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企业,其实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合资、合作、独资(独资意为不包括中方股东,由一个外商或多个外商作为股东)。
2.外资企业,不管怎么说,都只是外商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可以明显知道外资企业只是外商独资,但却没有含有合资、合作这两种投资方式。
一、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股权
外国投资者可以收购境内各种性质、各种类型企业的股权,但是在收购前,境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中方原企业自然人股东在原企业享有一年以上股不地位的,可作为变更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
二、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获得建设用地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其取得建设用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利用中方合营者原有场地兴办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
3、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4、通过租赁房屋及场地取得土地使用权。
5、通过土地使用者转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6、接从国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7、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三、谁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1、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得为自然人。2、企业法人。3、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才可作为发起人。4、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5、具备法人的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职工持股会组织等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不能成为发起人。7、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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