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分公司成立条件
时间:2023-05-07 19:43:24 2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分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前必须加公司全称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本公司在同一营业场所经营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人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应当补正的材料全部告知申请人(并发出通知)

第二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出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核实事项通知书》,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三步: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破产债权如何申报;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和债权证明。被宣告的债权以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登记宣告债权时,应当记载债权人的姓名、住所、开户银行、被宣告债权的数额、被宣告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申报时间、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应当对上述债权进行登记。

(3)一个或者多个共同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就全部债权向债务人行使债权申报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共同债务人可以就其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报债权的,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破产财产分配前,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对其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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