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包括哪些犯罪情形
食品监管渎职罪包括以下犯罪情形:
1、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
2、未按规定查处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3、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许可;
4、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其他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行为。
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什么性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国家强制性的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食品抽样检查结果是不合格怎么办
食品抽样检查不合格的话,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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