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什么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食堂职工、食品商贩、食品工人等。他们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下列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仪器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
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1、申请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电子数据交换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直接领取许可证。
5、注:食品生产厂家一定要办理食品许可证,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消费者负责。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不可忽视。
三、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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