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1)日常检查:是以员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各基层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员督促本班组成员认真执行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搬迁准备工作和检查离班前的交接工作。
(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包括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大检查和节日检查。
1、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深入班组,对设备保养、器材放置、设备运行和交换班记录的记载等进行检查了解班组现场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隐患。
2、月检查: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主要是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把整改具体措施落实到部门和具体人。同时,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召开班组长会议,总结讲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3、季度检查:是以本季度的气候、环境特点,有重点性地进行安全检查。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检查还可以同节日检查相结合进行,如与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在节日前进行。除检查目的和要求如同月检查外,季度检查要着重落实节假日的防火、值班、巡逻的组织安排工作。
4、年度大检查:是一年一度的自上而下的安全评比大检查。
5、节日检查:是在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节日期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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