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多方面提出具体的措施,并明确指出,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措施,切实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要应保尽保,残疾人本人在已补差的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补差额。
到2015年,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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