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不是为了纵容员工无所顾忌地去执行工作任务,员工也应当有自己的判断力,对于明显是违法的行为应当拒绝实施,否则也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同时也不是扩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对于确由员工个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结果,法律保留了用人单位向员工进行追偿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使自己的损害降低到最小化。
法律进行此项规定的最终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最大程度上保护受害者。另一方面也让用人单位时时敲响警钟,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员工岗位报酬是不是侵权
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员工何时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法第26条规定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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