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前收取彩礼分居后应当返还
时间:2023-04-22 09:31:13 1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居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谭某返还原告房某彩礼25000元;被告谭某个人财产归谭某所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房某与被告谭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5月1日举行婚礼仪式,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房某与被告谭某举行婚礼后,被告谭某在原告处仅生活十天即回了娘家,被告回娘家至今,双方一直分居生活。原、被告订婚时,被告谭某接受原告见面礼3000元,举行婚礼前被告谭某接受原告彩礼30000元。原、被告举行婚礼时,被告谭某带有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房某与被告谭某虽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属于同居关系,现同居关系已经解除。原、被告同居前,被告谭某接受原告房某的见面礼、彩礼,根据双方的同居时间,被告谭某应予适当返还。举行婚礼时,被告谭某所带财产,归被告个人所有。

全文3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分居 最新知识
针对同居前收取彩礼分居后应当返还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同居前收取彩礼分居后应当返还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