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组织。
一般党员人数达5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成立党的总支部。
一般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
如因工作需要,党员数量不够50人或不够100人的,相差人数不多,也可向上级(县级及以上)党的委员会申请成立总支部或党委。
党员一次自愿多交纳多少党费
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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