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如何利用不可靠实体清单推动工作
时间:2023-11-20 10:51:28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决定是否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予以公告。对列入清单的外国实体,工作机制可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在中国境内投资、相关人员入境、工作许可或居留资格等,并予以公告。

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决定是否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予以公告:(一)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危害程度;(二)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三)是否符合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四)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2、对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外国实体,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以下称处理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二)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国境内投资;(三)限制或者禁止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四)限制或者取消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六)其他必要的措施。

列入不可靠清单的外国实体可能会面临哪些处理措施?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金融交易或者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时,应当配合反洗钱工作。如果发现列入不可靠清单的外国实体,金融机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首先,金融机构应当暂停为该外国实体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拒绝为其开立账户、冻结其资产、拒绝与其进行金融交易等。其次,金融机构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该外国实体存在违法行为,金融机构还应当依法进行报案。

此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涉及该外国实体的金融交易的监测和管理,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总之,列入不可靠清单的外国实体可能会面临多种处理措施,包括暂停金融服务、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调查和处理、依法报案等。金融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防范洗钱风险,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列入不可靠清单的外国实体。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列入不可靠清单的外国实体的管理,包括暂停提供金融服务、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调查和处理、依法报案等措施。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防范洗钱风险,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列入不可靠清单的外国实体。

《商务部令2020年第4号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公平、自由的国际经贸秩序,保护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对外国实体在国际经贸及相关活动中的下列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一)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本规定所称外国实体,包括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三条中国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第四条国家建立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负责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第五条工作机制依职权或者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举报,决定是否对有关外国实体的行为进行调查;决定进行调查的,予以公告。第六条工作机制对有关外国实体的行为进行调查,可以采取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或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方式。调查期间,有关外国实体可以陈述、申辩。工作机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者终止调查;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恢复调查。第七条工作机制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出是否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决定,并予以公告:(一)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危害程度;(二)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三)是否符合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四)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第八条有关外国实体的行为事实清楚的,工作机制可以直接综合考虑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因素,作出是否将其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决定;决定列入的,予以公告。第九条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中可以提示与该外国实体进行交易的风险,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该外国实体改正其行为的期限。第十条对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外国实体,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以下称处理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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