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报告遗失之谜
时间:2023-09-03 10:20:18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入职体检报告,没有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员工,在离职时可以要求返还给本人。员工入职体检是员工招录或招工中的重要环节与内容,招录员工的单位有权设定被招录者身体健康、无重大或有碍劳动或工作的疾病作为入职条件。公司有权收取员工的入职体检报告作为员工招录的必备手续,并存入公司或员工个人档案,没有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的员工离职时可以请求返还给本人,但公司不能公布或向无关第三人透露体检报告。

根据入职体检报告,没有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员工,在离职时可以要求返还给本人。员工入职体检,是员工招录或招工中的重要环节与内容,招录员工的单位有权设定被招录者身体健康、无重大或有碍劳动或工作的疾病作为入职条件,对员工的体检属于招录程序或必然履行的内容之一。公司有权收取员工的入职体检报告作为员工招录的必备手续,并存入公司或员工个人档案,没有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的员工离职时可以请求返还给本人(但是公司可以复印备案)。公司应当有保护员工身体隐私的义务(体检报告的结论),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公布或向无关第三人透露体检报告。

能 否 取 回 个 人 体 检 报 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其中生命权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利。个人体检报告属于个人的健康隐私,具有个人私有的性质。因此,个人不能取回个人体检报告。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个人可以依法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包括接受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报告。但是,在此过程中,个人需要尊重医疗机构的隐私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是关于员工个人体检报告的结论。员工在入职时需要接受健康检查,并提交个人体检报告。公司有权收取该报告并将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或公司人事档案。如果员工离职时没有将个人体检报告存入人事档案,则可以要求返还给本人。但是,公司需要保护员工的隐私,不能公布或向无关第三方透露体检报告。个人体检报告属于个人的健康隐私,具有个人私有的性质。同时,个人可以依法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包括接受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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