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登记的时间限制如下:初始登记必须在60日内完成办理,变更所有权、使用权则需在30日内办理完毕,而其他权利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则需在15日内完成办理。以上办理时间必须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登记的时间限制如下:初始登记必须在60日内完成办理,变更所有权、使用权则需在30日内办理完毕,而其他权利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则需在15日内完成办理。以上办理时间必须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
土 地 使 用 登 记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登记期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土地使用登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因此,土地使用登记期限为当事人逾期不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时起算,具体期限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办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登记时间有严格限制。初始登记必须在60日内完成办理,变更所有权、使用权则需在30日内办理完毕,其他权利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则需在15日内完成办理。办理时间必须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若当事人逾期不办理土地使用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期限为当事人逾期不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时起算,具体期限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办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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