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党员通常不具有党内选举权,除非有特殊需求。中共正式党员享有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非受到留党纪律处分。有选举权的参加者人数超过参加者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员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况包括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无法表达意志、自费出国出境半年以上、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不能自理、工作调动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党员应当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而不转移。
非党员通常不具有党内选举权。除非在需要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发展党员、宣传或委托代替参加等方面有特殊需求。1、根据党章的规定,中共正式党员除了受到留党纪律处分的党员外,还享有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有选举权的参加者人数超过参加者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批准,不得计入参加人数:(一)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无法表达意志的;(二)自费出国。出境半年以上的;(三)虽未受到留党检查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四)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不能自理的;(五)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应当按照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而不转移。
党员参加选举的条件和限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才能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
另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根据以上规定,党员参加选举的条件和限制包括:年满十八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的限制。
党员应当了解并遵守党的选举制度和规定,积极参加党内选举,履行党员义务。同时,党员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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