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离婚放弃房产能要求居住权吗
民法典离婚放弃房产能要求居住权。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依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三、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签订合同。当事人订立居住权合同是设立居住权最主要的形式。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必须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建立遗嘱。住宅所有权人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即住宅所有权人在自己的遗嘱里明确为他人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含以遗嘱继承方式设立居住权和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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