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和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将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通知。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经济赔偿金n+1赔偿什么意思-
N为工龄的年数,1为1个月的工资,n+1赔偿指的是工作年限加1个月工资的赔偿,赔偿的工作年限是根据员工的总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当月工资不属于赔偿,是属于应当支付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文7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