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禁止利用基金财产牟利
时间:2023-06-06 15:41:41 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今日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其中,明确禁止私募投资基金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牟取利益,同时禁止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解释如下:

(一)关于禁止不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关当事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有市场人士认为,此规定操作性不强,且不同基金如策略不同,基金管理人实践中会区别对待。

该项规定系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沿用。禁止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是指当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若干只基金时,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应当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每一只基金,对所管理的每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都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有效管理的义务,为所管理的各只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管理基金财产。为一只基金的利益而损害另一只基金利益的行为,违背了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也违背了受托人义务,应当禁止这种行为。

(二)关于禁止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牟取利益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关当事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该项规定系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沿用。禁止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除依法取得管理费等报酬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取利益。二是,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负有忠实义务,应当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最大化服务,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投资者以外的其他人牟取利益;否则,就违背了受托人义务,侵害了投资者权利。为切实保障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必要参照适用。

(三)关于禁止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关当事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该项规定系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的沿用。未公开信息包括基金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应当披露的信息和依照规定应当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由于职务上的便利,掌握了大量的未公开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破坏了基金市场的公平竞争,必将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基金市场秩序,必须坚决禁止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证监会 最新知识
针对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禁止利用基金财产牟利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禁止利用基金财产牟利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